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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2-27 16:41:02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培育创业创新主体,请组织申报第十二批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的收费服务项目符合经营范围。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二)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创业服务能力,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服务有特色,入驻企业满意度较高。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等服务。服务功能至少具备以下10项中的3项:

1、基本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4、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

5、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融资服务。

6、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7、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

8、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9、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10、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

二、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二)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三)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入驻企业名单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创业服务人员名单;

(八)开展服务项目的收费情况说明;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局进行申报。各县区经信局按照申报条件,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主体进行初审,于2018年3月25日前,正式行文(附申报示范基地材料一式二份)推荐上报至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迟广顺,联系电话:66605769,

邮箱:a66605769@163.com

附件:济南市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申请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