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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济南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2-27 16:45:01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研究,现开展济南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平台的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面向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特色镇和优势产业等提供服务。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经营正常。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签订服务合同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和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服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的比例在总人数的60%以上。

二、平台具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

根据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平台分为综合类、专业类两类。综合类平台至少同时具备下列七条中的四项功能,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专业类平台是指在下列七项中的某一方面功能和能力突出,并在专业服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一)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等在线和线上线下联动的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产品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评价、设备共享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技能、战略规划、创业创新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对接、融资担保、信用评价、融资中介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咨询服务。提供管理、品牌、营销、人力资源、体系认证等诊断咨询和辅导实施服务。

(七)法律服务。提供公司设立、制度设计、风险防范、融资投资、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仲裁等法律实务和法律救助服务。 

三、推荐材料

 被推荐的平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济南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请书(见附件);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近6个月完税证明;

(五)为中小企业服务人员的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六)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国家、省、市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九)服务中小企业合同复印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推荐程序

符合平台推荐条件的单位,按照“三、推荐材料”准备一式一份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2018年3月9日前,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汇总后将推荐的平台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市中小办。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66605761。

2018年2月22日

附件:济南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