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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2017年依法依规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2017年依法依规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6 11:26:09  

贺兰县、兴庆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按照《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水泥行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宁工业和非公经济办发〔2017〕5号)要求,我市宁夏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和银川东盛鑫水泥有限公司2户企业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落后水泥粉磨设备淘汰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对淘汰水泥磨机予以封存,企业向社会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截至目前,2户企业落后水泥粉磨设备尚未拆除,有关县(区)未将进展情况报送市节能办。现将《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2017年依法依规退出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通知》(宁工业和非公经济办发〔2018〕2号)转发,请贺兰县、兴庆区(联合滨河新区)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务必于2月底前对2户企业落后设备予以淘汰,并将淘汰情况(包括拆除、封存、断水断电及企业承诺等)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节能办。到期仍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实施问责。 

  联系人:贾石虎,电话:0951-6888684,18009572956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2017年依法依规退出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