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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6 11:26:52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滨河新区经发局,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46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工信部将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三、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滨河新区经发局,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3月2日前将《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雍艳惠 

  联系电话:0951-6888135 

  邮    箱:ycgxyyh@163.com 

  附件:1.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主要内容 

        2.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