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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20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7 10:36:56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速我市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经研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8年度(第20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范围限定为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三大类,其他类暂不受理。其中制造业突出《中国制造2025济南行动计划》中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交通装备、电力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节能环保八大领域,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已列入济南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本次暂不受理。

二、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应达到《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和《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2018)》(见附件1、2)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要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各县区经信局要积极主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文本,对申报企业及其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形成正式推荐文件。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经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审核汇总后,纸质材料两份,电子版(PDF)一份,以县区为单位,连同汇总表(见附件3)及正式推荐文件,请务于4月16日—20日期间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处。

四、其他

(一)对审计报告的有关要求

1.制造业、建筑业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

2.物流业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信息化建设费用支出明细、物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明细复印件。

(二)请企业对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审核一览表(见附件4)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后再正式上报;县区在核查时要严格把关,材料有缺项的不予上报。

联系人:李莉  宿振燕    电话:66605745

邮箱:kjc6071@163.com

 

附件:1、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pdf

     2、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2018).pdf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2018).doc

     3、申报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xls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审核一览表.pdf

 

 

                                            市经信委科技处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