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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8 17:02:02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安排,经有关单位自愿申报、有关县(市、区)择优推荐、专家论证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郑州市工业新型成像技术创新中心等9个创新中心为首批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 (见附件)。现就做好培育单位的培育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制定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首批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即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牵头单位要按照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时提交的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出培育期的建设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的时间节点,以保证按时完成培育建设任务。

二、认真完成培育期内建设任务

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认真完成以下任务:一是完成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企业法人注册和股份制改造,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起内部管理架构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二是编制中长期(3-5年)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及保障措施;三是建立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技术发展重大问题,筛选确定技术研究方向;四是着手开展技术研发,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面向行业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继续大力吸引全国和境外同行业的创新资源加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创建省和国家级创新中心打下基础。

三、强化协调推进力度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落实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在培育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工信、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快创新中心培育建设步伐。

四、做好认定准备工作

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培育建设任务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可随时以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名义提出认定申请。凡通过考核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各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制定的培育期建设工作计划,经各参与单位同意后,由牵头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一式二份)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周涛  电话:67172095  邮箱:zzjwjzc@163.com

 

附件:首批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3月1日       

 

附  件

 

首批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牵头企业(单位)名称

创新中心名称

所属县市区

1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

郑州市工业新型成像技术创新中心

高新区

2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智能工厂系统集成创新中心

中原区

3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郑州市功能金刚石材料创新中心

高新区

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高效能铝基新材料创新中心

巩义市

5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新型耐火材料创新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6

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郑州市非织造技术创新中心

高新区

7

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

郑州市北斗定位授时技术创新中心

高新区

8

郑州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工业机器人创新中心

高新区

9

河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市智能农机装备新型动力总成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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