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安局、天府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pdf: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