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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09 17:50:34  

 2017年,成都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省十一次、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不断创新和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全面完成《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职能

  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新《会计法》的实施,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落实衔接工作;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法制办核准市级财政部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项的暂停实施。

  二是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财政厅最新发布的全省财政系统权力清单目录,及时开展本局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调整后,涉及本局权力事项共64项(不包括行政许可),其中行政处罚5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权利事项5项。调整后的权利清单按要求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对照权力清单的调整,适时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成都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成都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督促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张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市级执收部门在门户网站和收费点公布本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目录。为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确保2017年12月1日统一运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将涉及本局的公共服务事项2项分配落实到相关处室并编制相关目录。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协助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办理立法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积极协助配合财政厅对国家授权地方制定的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税率等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我省出台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提供了基本情况和基础资料,确保了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在四川落地于法有据。积极主动开展我市地方税体系前瞻性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国家健全地方税体系、开展地方税立法提前谋划和准备。认真办理答复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各类立法征求意见稿件15件,认真研究相关立法项目,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以往清理的基础上,继续清理2016年以来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更新了失效的相关文件,经过清理,截至2016年,本局制定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79件。2017年,本局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告,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并完成了以审计结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清理。

  三是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市区两级税收收入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分享机制,构建规范的财政体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财政体制大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报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印发并于2018年正式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支出责任配置,着力构建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适度增加强财政统筹调控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体制在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中的保障作用。

  四是重点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及《成都市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建立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及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了2017年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起草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出台了我市政府采购扶持产业发展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发展。

  五是继续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印发了《成都市财政关于进一步调整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对本局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范围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支付流程、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制定的《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暂行规定》《成都市财政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财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成都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出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从源头防范决策风险。

  二是进一步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局内设法治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及提交局办公会审议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等工作内容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是加强重大决策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财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成都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要求,加强对决策记录、纪要和决策资料的管理,重大决策全程记录,涉及的文件资料按规定保管、存档。

  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确保财政执法检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市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等市场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对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除外),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搭建了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公示平台,将制定的《成都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成都市财政局执法人员名单》在两个平台公示发布,确保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财政部门重点领域执法。重点组织开展扶贫和民生资金专项检查。先后3次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区(市)县开展扶贫资金对照检查和调研,多次对省定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四项扶贫基金专项检查,实地走访12个贫困村部分贫困户,对22个区(市)县和1个市级部门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采取事中重点抽查、事后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定期考核评价的工作措施,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机制,根据监督重点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2017年本局对集采机构进行考核,对24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254个项目开展检查、考核和评价,涉及采购预算资金59.7亿元。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自我评查工作。印发了《成都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公示、告知义务,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工作的通知》(成府法〔2017〕94号)要求,对2017年度办结的33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确保执法人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合法性。

  五、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推进财政政务阳光透明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力度。完整公开政府“四本预算”和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印发了《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公开主体及范围、公开内容及要求、公开时间及形式等作出明确要求,确保了市本级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还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市对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等财政信息予以主动公开。2017年通过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56条。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工作机制。制定了《成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内部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2017年,本局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63件。

  三是强化政策解读。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策解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2017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告均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政策解读。

  四是畅通诉求渠道,加强与公众沟通。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网络理政部门信箱、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栏目、“成都财政”政务微博等,为公众提供多种诉求渠道。2017年,共办理公众各类咨询服务577件,及时回应了群众诉求,强化了便民服务功能,提高了为民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修改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成都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坚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的原则, 2017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8起;办结被复议案件12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7起,20起已办结,7起正在办理中。

  三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处理运行机制。2017年,共办结政府采购投诉案26件、举报案52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3家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通过对案件的处理和处罚,有效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是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对来信事项建立编号登记、交办督办、办结归档的工作机制,确保接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7年本局共受理信访部门交办件、邮寄信件共2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办结率100%,妥善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七、制定法治工作保障措施,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及时充实调整局“两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领导班子有效开展工作。结合局干部人员调整变化、处(室)机构调整等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了本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班子,及时更新成都市财政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

  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成都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本局主要负责人在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督促落实三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与内设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法制建设责任书》,将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贯彻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以及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分解下达的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分解到处室并建立工作台账。

  四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制定了《成都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认真落实局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采取党组中心组、书面传阅、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形式,全年安排局领导干部集中学法8次,参与学法领导干部近300人次;组织全市财政部门130余名财税法规干部参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合法性审查等内容的法治专题培训;组织本局100余名干部财政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合格人员统一制发《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70余人次参加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现场观摩教育活动;积极参与“12.4”宪法日宣传、制作法治微电影、“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