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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12 15:14:15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8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优质化,以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方向,以家庭农场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重点扶持,重点培育,发挥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培育5家以上家庭农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农业局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虎厚,副组长:许达弟,成员:陈攀攀、陈求将、陈文传、李惠君、曾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科,具体负责指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考查考评、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

    三、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典型引领的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8万元,用于规范流转土地(水面)、健


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渔业养殖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工作。

    四、扶持条件

(一)符合《三亚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试行)》的认定条件,并已通过市农业局认定备案。

(二)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无其他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扶持资金的家庭农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区、育才生态区村委会和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

    (二)评审。市农业局考评组会同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扶持资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并将考核评审意见上报市农业局。

    (三)评定和公示。市农业局对符合申报条件、达到考核评审标准以及申报扶持资金项目可行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定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农业局行文向家庭农场拨付扶持资金。并将奖补情况报省农业厅。

六、申报材料

(一)家庭农场简介(2000字左右)。

(二)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农场主和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承包土地(水面)或流转土地(水面)合同(协议书)。

(五)市农业局家庭农场备案表。


    (六)显示家庭农场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图片资料。

(七)三亚市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应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申报项目。

(二)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的申报程序,实行村委会把关,各区、育才生态区推荐,农业局审批,层层把关,严格要求。

(三)加强信息反馈。向各区、育才生态区收集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家庭农场交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先进事例。

(四)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材料由三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统一规范和制作。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第六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协议书原件,以便核对。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式样(上部字号小一,黑体;下部字号三号,宋体、加粗)

    2.三亚市家庭农场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2018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