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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27 14:10:07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农产品零售网络建设,根据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行动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支持范围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行动计划》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和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对农贸市场、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经费等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和安排,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能力。

二、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

1、补贴范围:在2017-2019年农贸市场集中提档升级期间,按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设改造规范要求,对农贸市场主体建筑、经营配套及附属等设施设备进行建设、改造、维护,并经验收合格和专项审计后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补贴。

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实行共担,共担比例为1:1。当年已享受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设改造分为完善类(对现有设施进行局部完善提升、达到建设改造规范要求的市场)、改造达标类(按照建设规范要求进行整体改造的市场)、新建类(包括原地重建、选址新建、配套新设立的市场)。

2、市级补贴标准

市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专项资金采取专项审计后的实际面积和投资额(不含土地房屋购置、房屋租金,人员工资、水电等运营费用,下同)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完善类、改造达标类市场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新建类市场不超过500元/平方米。

对不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面积,不纳入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3、资金申报和拨付

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单位对竣工完成项目,向所在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所在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信用审查、项目专项审计和验收后,由区商务、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和抽查验收,并在区级共担资金部分拨付完成后,将市级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资金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如下:

(1)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3)市场营业执照、房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步骤以及采取措施等内容)、施工合同、竣工决算报告以及市场建设改造完成后的效果图片等资料;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考核验收表(附表2)

(7)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附表3)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信用审查材料)。

对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可按照该项目预算补贴资金50%的额度进行预拨,其余补贴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专项审计后再予拨付。预拨资金申报材料如下: 

(1)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预拨资金申请表(附表4);

(2)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预拨资金汇总表(附表5)。

(二)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

1、补贴范围:在2017-2019年生鲜连锁超市集中提档升级期间,对从事蔬菜、肉、蛋、水产、水果等生鲜农产品以及相关副食品的经营场所、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建设、改造和维护,并经验收合格和专项审计后的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

2、补贴标准

(1)新建、改造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门店数量不少于10个、生鲜农产品品种40个以上的连锁门店,按实际投资额50%给予每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补贴。

(2)新建、改造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占每个门店比例超过25%的超市,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贴,每个门店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上述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房屋购置、房屋租金,人员工资、水电等运营费用。

3、资金申报和拨付

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单位对竣工完成项目,向所在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所在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信用审查、项目专项审计和验收后,由区商务、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和抽查验收后,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资金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如下: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建设改造和投资完成情况等内容);

(2)南京市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6);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4)生鲜连锁超市营业执照、房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以上)等复印件;

(5)南京市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考核验收表(附表7);

(6)生鲜连锁超市门店效果图片(门头、店堂各一张);

(7)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生鲜连锁门店不少于10个的相关资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信用审查材料)。

(三)肉菜流通追溯设备配置项目

各农贸市场、生鲜连锁超市对肉菜流通追溯信息采集、处理、传输、查询等相关设备进行添置或更新的,按实际投资额的70%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农贸市场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肉菜经营户,每个生鲜连锁超市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担。

项目完成后由各农贸市场、生鲜连锁超市向所在区商务局、财政部门提交“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设备配置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8)、“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设备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表9)”以及相关票据,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信用审查、对申报材料(包括信用审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后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

三、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

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市级农产品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反映农产品批发、零售、储备等流通节点运营、追溯、检测、监控等经营管理情况。

四、工作经费

安排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推进经费,专项用于业务培训、工作宣传、市场调研以及考核评审等支出,以及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奖励。

五、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由商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分配管理专项资金的部门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开展绩效评估,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资金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市商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对各区共担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区信用审查材料的核实,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补贴;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补助项目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价。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组织重点评价。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提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等负责。对于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商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表1: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表2: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考核验收表

附表3: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表4: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预拨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表5: 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项目预拨资金汇总表

附表6:南京市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表7:南京市生鲜连锁超市提档升级项目考核验收表

附表8: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设备配置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表9:南京市肉菜流通追溯设备配置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表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