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孵化器: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拟依照《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对我市2017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实施办法》及操作指南的内容及要求,现请相关企业、孵化器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对2017年通过认定的81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补,对重新获得认定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名单详见附件1。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有在孵企业或毕业一年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包括首次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孵化器,按每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企业注册地与孵化器注册地一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纳入统计,入孵时间需大于3个月,毕业1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之前在该孵化器入驻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1.填写《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账户名称必须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上的企业名称一致,企业变更名称的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详见附件2;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单位2017年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1.填写《桂林市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申请表》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3;
2.相关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3.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孵化器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5.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入孵企业或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6.已毕业、注册地址有变更的企业要求提供地址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2018年3月14日(周三)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将材料电子版(申请表WORD文件及整套材料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kjjgxk@sina.com。联系人:周沛,电话:0773-2825452;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818室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桂林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清单;
2.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3.桂林市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桂林市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