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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29 14:23:02  

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精神,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推动长沙现代农业人才培养改革,大力培养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转型创新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市农业委决定编制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基本思路

2018年,市级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配套项目,主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市级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培育、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网上培训,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模。

二、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任务基本要求

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近三年来我市工作经验,2018年度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除市级统筹任务由专业培训机构承担外,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乡镇农技站、农业服务中心、农科教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新型职业农民田间学校承担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配套任务。

三、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任务申报要求

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具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2)具备较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组织管理能力和产业特色。(3)具备符合培训工作要求的软件、硬件条件,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较好的教学条件、相对固定的教学实训基地。(4)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沙模式”的思路、方法、理念和基本要求,自愿在市、县农业科教部门指导下,按项目的基本规范要求承担培训培育任务和跟踪服务,遵守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本规范要求。(5)对确认承担2018年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单位,优先认定为《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并授牌;对已经授牌的《长沙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二年内未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四、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申报类型

1、市级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培育。由市、区县(市)农广校(农机校)、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申报,实行本区域或者跨区县(市)统筹培训(不申报具体培育产业专题,由市农业委统筹安排培训专业)。培育对象实行本区县或者跨区县遴选,市、县统筹培育,集中培训时间4天3晚,安排住宿,每人补助培训经费1000元。

2、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设置培训专题,如粮油、蔬菜、经作、畜禽、水产、休闲农业、农机、农产品直销等专业,以承办培训机构周边乡镇为中心遴选,市、县统筹培育,培训时间4天,每班60-80人,不安排住宿,每人补助培训经费600元。

3、农业专项技术引导性培训。围绕2018年省、市重点推广农业“三项技术”(再生稻、“水稻+”稻田高效种养及水稻新品种)、当地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当地农民迫切需要的农业实用技术设置培训专题,培训时间2天,每班100人,不安排住宿,每人补助培训经费200元。

4、与省农委配套线上线下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训时间1天,每班100人,每人补助培训经费50元(需要区县每人配套50元)。

所有培训任务,实行培训单位自愿申请,区县(市)农业科教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委结合上年度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考核等情况遴选确定。对市级配套任务正式启动时间预计从今年4月份开始,原则上要求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请各区县(市)组织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培训单位申报2018年度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计划,于3月1日前报送市农业委科技教育处(kjc8665636@sina.com),联系人:覃林,电话:88665636。经汇总提交委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附件:1、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申请表 

      2、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汇总表

(表格下载见附件)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配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