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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3-30 17:29:22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2017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入驻、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及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开展的相关工作等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力度

对在我市新注册且当年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称号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专业资质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

对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参加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师(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培训(认证)并获得相关资质且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每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期在两年以上的中高级人才,给予适当奖励。

(四)支持拓展业务市场

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外包执行额的增量部分,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规模企业,按年度执行额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7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含)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企业增量奖与规模奖不同时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奖励数额。

(五)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7年当年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签定合同并获得融资,贷款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银行结算单给予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行业商(协)会建设

对服务外包行业商(协)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会展等商务活动和行业调查、统计和数据分析活动,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本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行业商会、协会除外);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三)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2018年度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一)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2017年度经营发展状况或工作开展情况等);

2、2018年度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具体项目材料

1、申报“支持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力度”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 ①工商注册后,企业已完成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 ②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年度社会保险证明;③在我市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承诺书。

2、申报“支持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以下一项或多项: ①“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获评文件或证书。②支持国际资质认证项目需提供: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的合同,缴纳认证费用发票以及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

3、申报“支持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以下一项或多项: ①职称人员奖励项目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相关资质的证书,年收入2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经银行盖章的银行流水),在职证明。 ②引进中高级人才项目需提供: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经银行盖章的银行流水),在职证明,聘用期两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4、申报“支持拓展业务市场”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

5、申报“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①年度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②贷款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到位凭证、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③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支持行业商(协)会建设”项目,需提供基本材料以及实施方案、实施绩效、投入项目费用明细及凭证。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区、县(市)、园区初审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如园区未设财政部门,则提交园区所在地区、县(市)财政部门联合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行文(含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及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晚报》、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同步公示。

(六)集中支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单位。

六、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4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长沙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市)及相关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88666064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88665482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