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8年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科技字〔2015〕417号)和《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洪工信字〔2012〕1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即利润总额为正数),在省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且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市政工程和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5%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一般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以上且不少于30人,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9.未在近三年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9项基本条件,且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或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2.已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认定,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全部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各县(区)工信(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县(区)工信(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推荐报告 ; 2、《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二);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提供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17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发票中购买方名称须同申报企业的名称一致)。 (6)2017年度末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和技术中心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的:①社保缴纳证明,②学历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学籍学历查询”栏目中缴费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职称证明(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发的批复文件或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 (8)已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 (9)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昌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总资产规模在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广阔的主导产品。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企业建立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技术中心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8项基本条件,且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或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全部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各县(区)工信(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县(区)工信(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推荐报告; 2、《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二);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提供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 (4)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17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发票中购买方名称须同申报企业的名称一致)。 (6)2017年度末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和技术中心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的:①社保缴纳证明,②学历证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学籍学历查询”栏目中缴费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职称证明(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发的批复文件或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7)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 (8)已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 (9)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主要流程 (一)前期培育。加大宣贯培育力度,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意向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形成2018年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工信委科技处。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工信(发改)委,开发区、新区经发局按照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对通过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实地察看,形成审核意见,于8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正式行文推荐,随文提交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具体经办人员签名的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形式审查。省、市工信委将根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和初评,审查意见将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县区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四)核查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初评的企业,省(市)工信委将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通过后,省(市)工信委将会同省(市)财政厅(局)、省(市)国税局、省(市)地税局于11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公布。省(市)工信委会同省(市)财政厅(局)、省(市)国税局和省(市)地税局依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示。12月底前,根据公示情况发布2018年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 系 人:市工信委科技处 钱羽 联系电话:0791-83986637 附件:1、2018年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 2、2018年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意见表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