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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03:14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果业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整体情况,确保数据安全可靠,提升农业执法效能,经研究,对信息报送方式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今后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请按此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报送表格和报送方式

(一)统一报送表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每月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每季度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农资打假工作,统一填报“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表格粗框部分栏目为月报内容,细框部分为季报内容;已结案的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每季度按照“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见附件4)要求上报。月报只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季报只填报上季度的统计数据。专项整治工作在上报季报表格(附件2)的同时,一并上报前一阶段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排等)。

(二)统一报送渠道。所有报送表格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6787529,电子版发送至zllt888@163.com。

(三)统一报送时间。各区县要于每月3日前上报月报信息,每年4、7、10月及次年1月的3日前上报季报信息。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在上报月报、季报的同时上报全年汇总数据。

二、严格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已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省农业厅绩效延伸考核的单项指标。国家和省、市“双打办”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大案要案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到各区县“双打”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中。市农林委将对未报、超过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的情况严格考核打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区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报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具体单位,落实人员,责任到人。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报送工作。

(二)填报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的项目也应在相应栏目中填写“0”,否则视为没有填写。

(三)各区县、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农监局监管处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统计报送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方便联系,请于3月28日前报送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联络员及分管领导信息(见附件5)。

(四)为方便日常工作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安全,近期将对“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群”(QQ群号:253044407)通过电话进行实名制核实(分管农资打假的科长需加入该群),请群内各成员将群名片统一改为 “单位+姓名”格式。3月30日前未规范群内名称和未通过实名验证的成员将清理出该群。

联系人:上官英英 任书瑶

电话(传真):029-86787529


附件:1.201X年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doc

         2. 201X年第X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doc

         3. 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doc

         4. 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doc

         5. 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联络人员名单.doc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