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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05:05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果业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当前正值春管和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资经营和使用进入高峰期,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春耕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农资生产、企业、门店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坚决查处超审定范围推广、超范围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的“黑窝点”,加强对乡镇种子经营网点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处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的经营户。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上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整治设施蔬菜使用假劣熏蒸剂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农机: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查处无合格证书、无品牌、无安全标识、无推广鉴定证的假劣农机具。

(二)重点领域。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市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展销会、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

2、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

3、果、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巡查。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清查,健全并规范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日常巡查,落实检查登记制度。

(二)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严厉查处和及时信息上报,追溯制假售假源头,查清销售去向,责令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产品,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结合各区县实际,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咨询活动”,通过宣传、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识别真假农资知识,提高广大农户辩假识假能力,掀起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打假维权行动高潮,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四)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广开案源渠道,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加大产品预警、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力度,提高全程追溯打击能力。

(五)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遵守农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杜绝生产经营假劣农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结合各工作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春季农资打假”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于6月4日前报市监管处。

(二)请各区县农业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

(三)根据省农监局和市“双打办”要求及时上报侵权假冒案件信息,上传至“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113.200.73.39/Index.shtml)。

联 系 人:上官英英 任书瑶

联系电话:86787529

传 真:86787529

电子邮箱:zllt888@163.com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