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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09 10:05:56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单设的果业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对象

自2006年以来,经我市认定且仍保留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被监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内容包括: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在技术创新、名牌创建、带动农户增收、精准扶贫、基地建设、招商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等方面好的做法及亮点工作;存在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今后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打算。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监测表(附件2)。该表由被监测企业填写(填表说明见附件3),并编进监测材料。区县农林部门认真核准汇总后,随文件上报,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Excel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申报企业要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必须是审计报告原件,且两年审计报告要有连续性)。

(四)由企业法人签字的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土地合法性、是否照章纳税和拖欠银行贷款、有无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事故,以及积极配合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配合调研、提供统计报表、参加相关展会等)等方面给予承诺。

监测企业要按照上述顺序将材料1-4项编制目录,胶装成册。监测材料封面按附件1要求制作。

三、监测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材料。并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word格式,表格Excel格式)。

(二)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监测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要求,将初审合格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企业监测材料一并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工商登记所在地没有农(林)业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监测申请。

(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区县监测意见,对监测企业进行综合审核,提出监测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根据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监测意见,对监测企业进行审定。对监测合格企业,由市农业林业委员会予以公布,继续享有西安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监测材料提交时限

各区县于5月18日前,将监测意见和企业监测材料一份,报送西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附电子版。

此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网站(http://nlw.xa.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万西林

电话(传真):86787587

电子信箱:cyhc2014@163.com

附件:

1、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封面.doc

2、2018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监测表.xls

3、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监测表填表说明.doc

4、2018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修改4.2).doc

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