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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0 10:25:53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并经技术〔2007〕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满足《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领域

农林牧畜渔、采矿、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

三、申报认定流程

1.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执行。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技装处。

3.市经信委对申报市级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4.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现场考察、评审答辩意见,确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5.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布认定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2.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园区)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

联系方式:太原市经信委技装处0351-4030656

QQ工作群:344031147

电子邮箱:tysjxwjzc@126.com

附件:1.《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电子版发放)

3.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涉税证明(包括国税、地税)

4.真实性声明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