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依据《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知字〔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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