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业集团,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各园区(聚集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成委办〔2017〕27号)、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生态圈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厅〔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加大对园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我们设立了“产业生态圈园区建设贷款风险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风险补偿资金高效、规范运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园区建设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zip: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园区建设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