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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0 15:36:05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高标准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以产业生态圈理念,突出产品链、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加快构建现代新型制造业体系,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现将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提请申报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已获批省级以上(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

    (以上至少满足一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或已获批省级以上(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佐证材料);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所受理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建议,汇总上报市经信委、财政部门;

    (三)市经信委审核认定市级创新示范中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市级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

    (四)市经信委对市级创新示范中心授牌;

    (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核审计程序和支持标准给予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

    三、申报材料

    市级创新示范中心申报:

    (一)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取得成效、下一步打算等);

    市级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

    (一)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法人单位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租金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四)法人单位在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的投入证明(基建、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五)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支持标准

    按照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期内前两个年度(2016年、2017年)的固定资产和创新平台建设总投入的 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财政补助资金。

    五、其他

    (一)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申报与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同步进行,采用一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申报,对申报的法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查、验明相关原件。具体时间为:

    1.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创新示范中心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包括上报文件、附件2、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

    2.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包括上报文件、附件3、附件4,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

    以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区(市)县上报文件中须对申报项目及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产业生态规划处:田京晏;61881597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钟  浩;61882554

    点击下载附件.doc

    1.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管理标准(试行)

    2.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申请书(含建设方案)

    3.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4.2018年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