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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2018年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0 16:20:01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统筹)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局,成都高新区统筹局,简阳市委农工办,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按照省委农工委《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九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成农产领发〔2015〕1号)规定,现就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监测和2018年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一)监测对象

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以上(含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附件1中所列企业每个都要求填报,如是企业倒闭、失联、自动放弃需在表中备注列中注明)。

(二)监测材料

市级以上(含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1.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1、附件2)。填写《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不一致,需具体说明。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并附证书复印件。

2. 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情况表(附件3)。填写企业带动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和社会扶贫的情况。

3. 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表(附件4)。填写企业目前是否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及有关情况。

4.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并附二维条码。

5. 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企业2016~2017年度有无银行资信问题。

6. 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对申请监测的企业需要说明两年内(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对申请递补的企业需要说明三年内(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7. 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6~2017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8. 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6~2017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已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专门说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度建设、运行机制、运行成效等有关情况。

9. 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需要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10. 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6~2017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1.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包括:①企业带农增收的责任(对企业通过发展产业、收购农产品、吸纳农民就业等方式,带动贫困地区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在2016年监测后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的关系、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勿用其他装订方法),封面、封底颜色均为蓝色皮纹纸,使用A4纸(装订封面见附件5),封面企业名称应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一致。

二、2018年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组织形式:依法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主营业务:以粮油、畜牧、水果、蔬菜、花卉、林竹、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产、蚕桑等农产品加工、营销为主营业务,适当考虑种、养殖业、农业投入品、农业机械等企业,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本公司年销售收入总额的70%以上。

3. 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以内销为主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4亿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对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出口创汇、市场交易额、电商年交易额的认定,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申报地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互联网数据为准。

4. 基地规模:企业必须建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其中种植业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林业基地面积在3000亩以上,养殖业基地规模为存栏生猪5000头、蛋鸡2万羽、肉鸡10万羽、牛500头、池塘养鱼面积100亩或流水养鱼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场。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从生产基地、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农户和龙头企业中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或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企业建立基地规模的认定,以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5. 带户规模:企业通过与农户建立比较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达到2000户以上,并与之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带动农户数的认定,以当地县级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6. 质量安全: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责任追溯,近2年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 企业信用: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誉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不欠工资、社会保险金等,符合环保要求,无涉税违法行为。

在成都市内注册,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由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市外省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控股企业以及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6)。

2. 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4.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要附二维条码)。

5. 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企业近2年有无银行资信问题。

6.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合同、协议等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7. 企业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和免税证明文件。

8. 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材料。

9. 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限

2018年4月16日前。

(二)纸质材料

龙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所在区(市)县不得推荐递补企业。各区(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川农领〔2016〕4号)、《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成农产领发〔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以区(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向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初步监测意见(具体内容包括:提出监测结果建议,并附以下材料:①审核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②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情况,说明企业不合格的原因;③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原因)和新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正式推荐文件(监测意见和新申报企业推荐文件合二为一)。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等额推荐递补企业的建议。

审核合格企业和推荐递补、新申报企业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国家级3份、省级2份、市级和新申报企业1份)

(三)电子文档

1. 区(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向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初步监测意见和新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正式推荐文件(同纸质材料)。

2.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汇总表(附件1)。

3. 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情况表汇总表(附件3)。

4. 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表汇总表(附件4)。

5. 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

4. 监测合格企业:《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情况表》《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表》电子文档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WORD格式)电子文档;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电子文档(每个企业一个文件夹)。

(四)推荐递补国家、省级企业

1. 推荐递补企业情况。提出推荐递补国家级、省级企业建议,并附以下材料:①表明区(市)县农业、国土、质监、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同意推荐递补企业的材料;②表明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推荐递补企业的材料;③区(市)县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意见。

2.做好迎接省、市产业办抽查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唐小梅、殷小伟

联系电话:61883610、61883588

邮    箱:chanyechuwang@163.com

 

附件:1.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3. 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情况表

4. 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表

5.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报告封面格式

6. 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2018年监测和新申报通知.pdf

附件6  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xls

附件2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含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1  2018年成都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  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情况表.xls

附件4  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表.xls

附件5 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报告封面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