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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2018年共享农庄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1 09:29:48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的行动方案的通知(2017-2020年)》(三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市共享农庄产业发展的支持推动作用,支持我市海南共享农庄试点项目建设,有力推动我市共享农庄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和田园综合体的通知》(三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旅游+、互联网+,深耕农业产业基础,在我市各共享农庄试点,全力建设农村农业共享经济平台,通过给予投入品补贴、水肥一体化建设、基础设施补贴、绿色防控补贴等各项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各共享农庄试点进行物联网改造,实现基地生产可视化,充分发挥共享农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鼓励将共享农庄打造成三亚市农民增收的“新引擎”、农业增效的“新版图”、游客市民共游的乡村旅游“新景点”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抓手”。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共享农庄农业设施建设

实施内容:对我市2017年被海南省认定为共享农庄试点单位,给予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套袋、果园标志标识等各项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其综合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优质的热带水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式: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共享农庄试点单位先行建设,试点单位需提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核通过。

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局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结算,市农业局再根据结算结果补贴其建设资金的50%,每个试点补贴资金不超过70万元,总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资金安排:200万元。

(二)共享农庄物联网建设

实施内容:为实现我市共享农庄果园可视化生产,为共享农庄提供“私人订制”“果树认领”等多种形式产品,提供技术支持,丰富共享农庄产品形态,拟扶持我市2017年共享农庄试点单位打造物联网系统,安装实时监控系统,通过视频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功能,满足消费者对共享农庄产品的需求。

实施方式: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共享农庄试点单位先行建设,试点单位需提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核通过。

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局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结算,市农业局再根据结算结果补贴其建设资金的50%,每个试点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总补贴资金不超过275万元。

资金安排:275万元。

(三)创建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试点

实施内容: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生态资源、热带农业资源等优势条件,按照省农业厅2018年度共享农庄申报要求,遵循以农为本、规划管控、市场主导、资源共享、试点先行、助力扶贫、绿色理念、彰显文化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基地,计划建设6个共享农庄试点,继续稳步推进我市共享农庄建设试点行动,探索打造出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 

(四)工作经费

资金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考察、调研、评审等工作支出。

三、项目资金来源

500万元,从三亚市2018年共享农庄项目(试点)列支(2018年市农业局本级预算,各项目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8年4月-12月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共享农庄”工作机构,把共享农庄创建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好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争创共享农庄试点项目,并做好初审、推进、监管等工作。市农业局成立监督指导机构,负责共享农庄试点建设项目的评审、审批、核查、资金拨付等工作,同时,要做好共享农庄试点的动态管理工作,以确保各项目顺利完成,各共享农庄试点项目取得实际成效。共享农庄试点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机构,落实项目责任制,负责共享农庄的建设与运营。

(二)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市农业局成立监督指导机构,负责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指导机构组长由市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农业局种植业科、乡企科为成员单位。对于试点创建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共享农庄,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责令整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由市农业局报请市政府取消其资格。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共享农庄的宣传力度,真正营造专项行动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共享农庄建设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各共享农庄试点单位要利用各类销售平台和媒体广告平台,加强对三亚共享农庄的宣传,尽快打响三亚品牌。

 

附件:三亚市2018年共享农庄建设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件

三亚市2018年共享农庄建设资金汇总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内容

资金

(万元)

1

 

共享农庄

农业设施建设

根据共享农庄试点建设需要,通过给予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套袋、果园标志标识等各项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其综合生产水平。

200

2

共享农庄

物联网建设

为实现我市共享农庄果园可视化生产,为共享农庄提供“私人订制”“果树认领”等多种形式产品,提供技术支持,丰富共享农庄产品形态,拟扶持打造物联网系统,安装实时监控系统,通过视频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功能,满足消费者对共享农庄产品的需求。

275

3

创建2018年共享农庄试点

2018年组织创建6个海南省共享农庄试点。

-

5

工作经费

用于宣传、考察、调研、评审、测量等。

25

合   计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