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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要点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7 17:05:30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按照2018年度全市科技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安排,经研究,制定《2018年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 工作目标

确保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80家,力争120家;2018年到期数为236家,因此全市认定数不少于316家,力争356家。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继续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全市科技工作考核。

2.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省科技厅落实省级相关政策;加强与市财政部门、小微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科技局内部的协调,落实市级相关政策;积极促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出台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工作的支持,将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培训指导、相关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指导、检查企业提交材料中所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及加盖基层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申报材料收集及与市级科技部门对接指导、信息上表、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总认定数的把控、相关统计指导督促等工作交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

4.进一步加强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做好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做好信息上表汇总和审核工作,按认定机构要求做好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网络申报工作,做好推荐所需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统计评价及汇总上报工作。

5.积极发挥省高促会、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的作用,利用其自身优势积极帮助配合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1.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高技术企业的申报动员培训工作,6月30日前指导各申报企业完成高企材料的初步编写工作,并参考附件二《2018年度昆明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表》完成申报材料的初步形式审查工作,同时按附件三《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的要求填写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信息,于7月10日前将企业初步申报材料和与企业相对应的《2018年度昆明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表》及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交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会同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修改的指导工作。7月25日前完成正式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交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2.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高技术企业的申报动员培训及指导各申报企业完成高企材料的初步编写工作,指导帮助申报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信息填报工作。7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并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一道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修改的指导工作,必要时请省科技厅给予支持,商请省高促会帮助开展相关工作,并动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参与相应工作。8月1日前完成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的编写工作,并交市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审核,交市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违法等的审核。8月2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工作。9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信息填报工作。

3.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查,形成推荐意见,报省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四、工作要求

应充分认识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关键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及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等科技工作在企业的整体体现,必须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结合与融合。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理解和把握各级政策,争取政策,长远布局培育与近期目标落实相结合,动员和依靠创新型企业,努力克服各自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大力气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务目标,并争取超额完成。




昆明市科技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

 具体任务

 2018年度昆明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表

 高企申请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