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昆明市人才项目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7 17:16:07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市人才工作,统筹抓好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人才项目化管理工作。现将《2018年昆明市人才项目化管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工作计划及附件材料,结合工作实际,填写《昆明市人才工作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于4月23日前,将主要领导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昆明市工信委教育培训处,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无申请意愿。

联系方式:63311002              邮箱:983771315@qq.com

 

2018年4月2日

 

                    2018年昆明市人才项目化管理工作计划
  
  为全面推进全市人才工作,统筹抓好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创新的良好氛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1年开始,率先推出人才项目化工作机制。通过人才工作项目申报、优秀项目评选资助等办法,引导和带动各单位人才工作的开展。工作开展7年来,人才项目涉及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以及平台载体、课题研究等方面,实践效果显著,推进了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才工作项目管理将紧紧围绕我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以贯彻落实《昆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为统领,以关系昆明市人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并重,整体推进我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人才工作项目管理成果,进一步总结和提升人才工作项目管理经验,树立更多的人才工作品牌,推动人才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人才工作项目设置情况
  人才工作项目分为三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时限为1年,涉及跨年项目可分期次,分批次进行申报。
  重大项目:涉及人才工作全局或对推动全市人才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突破性的人才工作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给予20至40万元资助(项目经费大于40万元的,经市人才办研究同意后确定)。
  重点项目:围绕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确定,对全市人才工作有一定影响,具有引领性、统筹性、示范性的人才工作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给予10至20万元资助。
  一般项目:对本单位、本领域人才工作有较大影响,具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人才工作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注:调研课题原则上申报一般项目)
  二、项目工作流程

       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公示、中期检查、项目验收。

  三、人才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市属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市级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在昆纳税的企业和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
  2.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可与上述部门和单位联合申报。
(二)提交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参照《昆明市人才工作项目选题参考》确定项目内容,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提交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情况介绍。
  3.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人才工作项目的,或与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密切相关的,必须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联系及区别,申请鉴定时提交原项目资料;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成果申请人才工作项目。 
  4.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资料报送市人才办。
(三) 注意事项
  1.一家单位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人才工作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3.市人才办一般于申请截止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填写不实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不予受理。
  4.项目团队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如需吸纳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四、立项评审
  (一)项目评审
  对已申报的人才工作项目,由市人才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从项目依据、工作基础、项目意义、工作目标及内容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申请重大、重点项目的必须进行现场答辩。
  (二)项目公示
  1.市人才办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
  2.拟资助项目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才办提出实名书面意见,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申请人只能提出一次复审请求。
  3.市人才办对拟资助项目及经费额度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决定由市人才办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五、中期检查
  1.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在每年年中集中对受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对项目的执行及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已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计划安排、项目成员配备、研究条件、阶段性工作成果等进行评估。
  2.中期检查阶段,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3.根据检查组检查结果,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改进。
  六、项目验收
    一般于每年11月前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验收组根据项目申请书进行验收,对是否达到申请书的指标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提出验收意见。项目完成后需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主要对项目实施效果、推进项目实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或创新做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开展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研究课题类项目,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另提交课题报告摘要(3000字以内)。
  2.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报告、文件、制度等能体现项目成效的相关材料。
  3.工作动态信息。能反映项目进行过程中工作进展状况的工作信息,如有在媒体发表,请注明媒体名称及发表时间。
  4.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5.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电子版名称为:年度-项目名称、文件名称;请将以上材料打包文件夹,名称为:年度-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七、经费管理
  1.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和一次性拨付两种形式。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一次审定、分期拨付,即在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80%项目经费,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20%;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一次审定、全额拨付。
  2.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经费,不能超范围使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3.项目实施单位应保留原始财务票据,市人才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延期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验收评审时未按时完成人才工作项目的,或经验收评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需向市人才办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同时,该单位或部门后续项目申报工作将被暂停,待上一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申报。
  (二)项目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才办可直接作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1.项目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项目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最终成果的;
  4.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工作的;
  5.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6.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被撤销的项目,市人才办将追回项目资助经费。
  附件:1.昆明市人才工作项目申请表
     2.昆明市人才工作项目选题参考
     3.昆明市人才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人才工作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2018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