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禁毒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商替(2016)3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外〔2017〕23号)相关要求,为了做好此次示范项目评审工作,确保项目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拟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评审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二、工作内容
我局已经面向全市38家替代企业征集境外罂粟替代种植示范项目,目前有5家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第三方评审机构以各企业的申报材料为基础,评审各企业和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标准和条件,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项目的合规性: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导向,是否符合《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项目执行能力: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及内部控制水平。
(三)项目绩效:示范项目有较强示范性、带动性和辐射性作用,有助于提高当地生产生活水平、巩固禁种成果、促进就业人数等。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承接单位具有类似项目评审工作业绩,在服务期间内需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全程参与项目评审。
四、目标要求
完成2018年度昆明市境外罂粟替代种植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五、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七、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0日)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商务局3号楼507室,联系人:魏斯亮,电话:63120500)。
昆明市商务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