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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季度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4-18 15:59:14  

各县(市、区)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8年第二季度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年第二季度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现况和2017年农业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现代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能力水平,推进农资诚信建设,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集中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措施进一步推广,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建立完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实现投入品减量化,为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更重要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

  种子:加强对包装标签的监管,按照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与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包装“二维码”检查指导工作;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种子备案工作,完善登记台账,确保种子经营可追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推进种子质量追溯试点。

  农药:对辖区内农药企业、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排查,核查相关证照及登记台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套装农药等违法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各经销商与生产厂家签订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工作;加大对农药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肥料: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管。

  (二)重点领域

  热点区域:对近年来在省部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重点排查统计在郑州市区内居民小区或写字楼办公的农资经营企业的底数和经营情况。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基层监管力度。

  果、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水果、蔬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人员组成及后勤保障。成立本次集中执法领导小组,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宋东甫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农业执法情况进行督导。郑州市各县(市、区)农业执法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农业执法活动。本次集中执法从各县(市、区)抽调业务骨干20人,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行动安排、车辆调配、案件办理、抽样送检、统一经费使用。

  (二)集中执法时间。3月28日—5月28日。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做好《种子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并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法执法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和产品,要作为重点检查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率和抽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

  (三)强化市场监管。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整合执法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

  (四)加大案件查处。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广开案源渠道。各县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严厉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进一步落实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产品预警、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力度,提高全程追溯打击能力。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鼓励农业技术机构、检测单位等加强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着力提供农资选购、种植技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六)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加强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把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责任、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实战练兵,通过本次集中执法,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加大打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部门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

  (三)完善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牵头作用,加强联席单位间信用信息共享,发挥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此次集中行动中发现的农资失信主体,从行政许可、行业准入、政策支持、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依法公开监督抽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本次活动实行日报制,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将执法数据及工作情况每日18:00之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执法部门和各检查组要于6月1日前报送集中执法活动总结。

  联系人:张鹏翔  电  话:55626255

  邮  箱:zzsnyzf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