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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5-09 10:32:34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企业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并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企业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及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二)申报试点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2014年至2017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www.cspiii.com/pg/)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市)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不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委大数据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班德义

电  话:86772066、86772862

邮     箱:bandeyi@126.com

地   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西楼320室

 

附件:1.附件1: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docx

      2.附件2: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docx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