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5-09 10:57:17  

各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农开办:

根据省商务厅、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商规〔2018〕2号)和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择优扶强,推动和促进我市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哈尔滨市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

(二)哈尔滨市自建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

(三)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我市落户,成立一级法人机构,在我市纳税,有较大农产品销售网络和能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升级改造。

(四)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二)在哈注册、纳税额较大、平台稳定运营一年以上(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放日期为准,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满一年)且2017年网络交易额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三)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为经营类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四)2017年已获得省财政1000万元资金补贴的自建市级电子商务平台不在此次扶持范围之内。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建设内容、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设备(服务)采购清单等。

(二)填制项目建设卡。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分析和绩效目标等。

(三)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四)2017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情况及相关证明。

(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七)农产品电商平台交易主要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八)国家、省、市示范企业称号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四、项目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

(二)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联合推荐报告,于4月20日前分别报至市商务局和市农开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

六、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电子商务平台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升级及提升交易承载能力、在线响应速度和开展数据分析、统计监测、业务培训等。

(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产品上线、包装设计、品牌打造、市场推广,引进VR、AR情景电商营销系统,提升市场营销能力、提高平台品牌知名度等。

(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境内仓储设施建设,包括租赁仓储设施和设立境内仓、提升物流配送仓储能力等。

(四)其它有利于增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内容。

(五)财政资金可列支项目管理费,按不高于财政资金总额的3%控制。主要用于工程招标、评审、监管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奖励、差旅费等非项目性投资支出。

(六)项目建设周期自项目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其他时段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在本次扶持范围内。

七、项目验收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向所在地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及农开办提出验收申请。

(二)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12月13日印发的《黑龙江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黑财采〔2018〕21号)要求,项目建设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合格的发票、中标通知书、各种合同、项目建设情况等佐证材料。

(四)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自筹资金原则上要缴入农业开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必须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必须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足额完成。项目建设中采购硬件设备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

(五)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原则上由市商务局负责批复,并报市农开办备案。未申请变更不予报账。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期建成并达到项目建设标准。逾期不予验收。

八、项目管理

(一)市商务局负责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农开办负责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是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具体承办和实施部门。电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跟踪管理、绩效考核、验收申请和总结等相关工作;农开办负责对所在地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方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开发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个数和资金额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它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市商务局会同市农开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竣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市商务局和市农开办依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结论。各区、县(市)农开办根据验收结论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五)市商务局会同市农开办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存在严重违规问题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并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失信项目建设单位将不予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要严格按照市商务局、市农开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申报的通知》和《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在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形成联合推荐报告,在规定日期内,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农开办。

(二)各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要高度重视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开展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并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分别报至市商务局和市农开办。

(三)各区、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农开办要加强工作联系,鼎力合作,共同做好自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附件:1.《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和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7年黑龙江省农(林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卡估算表

 

哈尔滨市商务局:李颜红  刘春霞   86776223

邮    箱:807560074@qq.conm

市农开办:陈忠民                 87630837

邮    箱:hbmxmc @sina.com

                         

 

    哈尔滨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1.pdf

2.doc

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