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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5-10 17:19:08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绿色商场创建是绿色流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将这项工作列入了2017年和2018年商务工作要点。目前,省、市正在大力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做好绿色流通工作,发挥绿色商场的示范作用,对省、市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落实这项工作,推进我市绿色流通的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安排
 (一)标准宣贯时间节点(5月10日-5月31日)
为使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等零售企业明确创建工作意义和程序,准确理解《绿色商场》(附件1-1)标准内容,各县区(开发区、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辖区内积极开展《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宣贯工作,使企业明确内容和要求,扩大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
 (二)企业申报时间节点(6月1日-7月15日)
 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等零售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定,提出全国绿色商场创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的各项内容真实有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规格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稿至2635099470@qq.com),经省商务厅审核后,报送一份纸质材料至中国商业联合会绿创办,同时通知被推荐的企业在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首页点击“绿色商场申报管理用户登录”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是流通领域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树立行业绿色标杆、引导绿色消费的有效途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积极措施。2016年、2017年商务部在全国评审了二批绿色商场,共评选出85家,我省只有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中山路百货商场1家企业入选。今年是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第三年,为推动我市绿色流通发展,丰富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内容,应加大绿色商场的创建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研,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基本情况。
   (二)加强宣贯,指导申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辖区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等零售企业广泛宣贯标准,组织零售企业学习并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进行申报,认真指导申报企业按规定格式据实填写绿色商场创建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三)严格把关,督导整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绿色商场评审主要内容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对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做好资料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确保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有效,对现场评审提出的不合格项,要督导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至中国商业联合会绿创办复核。
      联系人 : 刘军鸿    联系电话:0791-83884222 

     
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商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