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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5-23 17:41:24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等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根据《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我委将开展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要求。

  (三)已建成项目无建设期限要求,要求取得明显效果。

  (四)在建项目中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五)已申报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方向的企业不再重复提交材料。

  (六)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18年6月1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推荐文件一份(含真实性审核意见,参照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真实性审核模板)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

  (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在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中,对评审后综合排序前五十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

    2.重庆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

渝经信装备2018009附件.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吴鹏飞、王庆军;联系电话:63895239,6389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