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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5-31 17:01:16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8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办[2016]42号)和《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7〕9号)的精神,现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和支持范围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命名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命名的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命名的济南市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济南市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支持范围包括:1、改造提升现有基地;2、通过闲置厂房、楼宇进行改造或租赁、合作等方式建设基地;3、利用存量土地或新征土地投资建设基地。

(二)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命名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命名的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命名的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济南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支持范围包括:1、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建设;2、制定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服务规范、标准;3、培育小微企业之家公共服务品牌,建设泉城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品牌-分中心(县区中心)特色服务品牌-专业平台服务品牌-服务机构冠名定制品牌四级品牌体系;4、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平台,重点支持大数据、检测、质量认证、工业设计等开放式专业服务平台。

3、基地、平台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支持对象。(1)列入失信名单,接受过行政处罚和法律处罚的。(2)申报2017年项目的基地、平台经第三方审计不合规的。(3)2017年、2018年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

二、 支持方式

1、项目补助。符合第一条支持范围的项目,依据基地或平台具体实施运作情况,给予无偿资助。

2、费用减免。符合第一条支持范围的项目,基地或平台对入驻小微企业房租、信息网络费用等减免比例达到所在辖区内同类收费的20%(含)以上的,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费用减免补助。

三、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封装成册。

(一) 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件)。

(二)依法设立的证明复印件。

(三) 申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四)2017年服务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名单(见附件)和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情况介绍(不超过600字),包含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2、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3、近年来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收入主要来源、支出主要方向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六)项目明细

1、项目补助。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投入情况,须提供所涉及的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购置等凭据,不含人工成本)。

2、费用减免。对入驻小微企业的房租、信息网络费用等费用减免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收费合同、费用凭据对比等)。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有防伪标识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

4、须写明获得专项资金后的用途和支出方案。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资质、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七)对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见附件)。

四、 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8日前,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将项目推荐意见文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一式五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66605769@163.com;请按时报送,超过规定时限报送不予受理。

五、 项目评审

市经信委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多头申报,要据实填报申报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核审,不配合第三方核审的、在申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中介机构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核审合格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上报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经信委官方网站(www.j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 张健 电话:66605761

市财政局 安丰诺 电话:66603811

附件: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请书封面、申报项目情况表、服务济南中小微企业名单表、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