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前沿

2018年度济南市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05 10:16:06  

按照《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推进都市精致农业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建设主体明晰、规划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功能定位准确、续建项目优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三产融合发展、带动能力强劲、示范成效显著、综合效益良好的基本要求。

3、坚持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初审排序推荐、第三方审计评定的工作流程。

4、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的奖补政策。

二、申报条件

按照“依园一体、依企一体、依业一体、依村一体”等多种建设路径,坚持企业法人建设主体地位。申报主体有扎实产业基础、社会公认度高、综合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核心区面积不小于300亩;

3、具有注册的农产品商标,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

4、满足“种养加、吃住行、游购娱、教研颐”12个功能中的八个以上;

5、2017年度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

6、财务管理规范,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7、近三年在各类专项审计中未发现问题;

8、新申报建设项目具有相应专业规划资质的单位所编制的三年项目规划书。

三、组织管理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均可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推荐。县级农业部门对建设主体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排序向市级农业部门推荐上报。

(三)专项审评。市级农业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对对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核实;对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符合投资方向的工程量、投资额、成效进行认可、核实,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纳入综合体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市级农业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对符合建设内容和条件的纳入综合体管理范围,并予以公布。

(四)财政扶持。市级农业部门按综合评估顺序,对纳入综合体管理范围,且符合综合体建设要求、达到建设条件的综合体项目择优扶持。

四、资金使用

(一)资金扶持方向。坚持绿色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综合体在基础性、平台性、生产性方面的建设。

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性建设主要包括围绕三产融合发展,开展的农产品展销、教育培训、农耕文化、科普体验、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配套设备设施建设;生产性建设主要包括用于生产、加工、存储、包装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设施建设。

(二)资金奖补方式。根据市级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和拟奖补综合体经审计认定实际发生的年度建设投资总额,确定扶持比例,每个综合体建设项目原则上扶持不超过三年。

(三)统筹推进发展。鼓励建设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产业扶贫、美丽乡村建设,通过适度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品牌创建引领、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链条延伸等多种途径,推动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五、材料提交

县级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和项目规划书一式4份。

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标题3号黑体、内容3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皮纹纸封皮胶订,于2018年6月30日前统一报市农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材料不全、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材料虚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济南市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及申报书表格

(二)建设规划: 3年内的总体建设规划,各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并有明确的年度建设内容和年度资金投入预算,附带规划效果图。

(三)其他材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

2、注册商标、品牌创建等证明性证书、文件;

3、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4、流转土地的《济南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或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

5、项目建设情况相关资料或文件及建设现状照片;

6、规划建设范围的闭合GPS航迹图;

7、建设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财务有关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已纳入管理范围的综合体,只递交《济南市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书》)

 2018年度济南市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