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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全市第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05 16:30:07  

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经发(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实施方案》(兰工信发〔2018〕22号)、《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专项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兰工信发〔2018〕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第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工业企业行业特点,支持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且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已投入运营,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和车间。

(二)创建数量和扶持方式

2018年共创建10户左右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第一批拟创建5户左右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户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中一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市工信委将择优确定,采取奖励方式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确定为智能工厂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确定为数字车间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智能工厂、数字车间专项奖励资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

(2)在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在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建设规划、系统集成、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理和智能物流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4)符合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申报智能工厂奖励资金在满足本申报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以上或原有工厂智能化改造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重点)企业或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且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

(3)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评价体系》要求,且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评价体系》打分分值在60分以上。

3.申报数字车间奖励资金在满足本申报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数字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以上或原有车间数字化改造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要求,且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数字车间评价体系》打分分值在70分以上。

(四)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要编制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财务状况、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并应附下列1-6项文件或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3.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相关文件、资料(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明细、相关证明材料等);

4.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5.申报单位对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企业所在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区县工信部门推荐意见。

7.市工信委组织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投资建设情况、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18年6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信局;

(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经发(科)局,各区县工信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8年6月6日前向市工信委装备与军工产业处报送经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及《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市工信委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各项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内容的企业,组织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进行打分并出具正式评审意见。

联系人:师国强         电  话:877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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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