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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27 14:36:19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0号),现组织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申报2017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2016年、2017年有研发活动,并能真实核算、反映企业研发投入(R&D)。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要求在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系统上对2017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四)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企业2017年实际研发投入-企业2016年实际研发投入)× 10%。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三)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四)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申报,由相关区(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办理。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局、科委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填写《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18年7月5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五、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王亚,联系电话:63895632; 

市财政局产业处曾晓云,联系电话:67575377; 

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方媛:联系电话:96005,  

62320183;

接件地址:渝北区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事处1楼。

 

附件:1-2.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 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