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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28 15:12:44  

  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14号)要求,现就申报第三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40个,青年拔尖人才30名,区人才发展项目15个,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20个。

  二、调整情况

   “杰出企业家”和“天津市技能大师”不再列为特支计划子项目。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推荐。申报人选(单位)填写相关《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XX申报书》,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单位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申报书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职能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6月25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逾期上报的,不再受理。

  2.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相关材料分别于7月2日前报各组织实施单位。各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人选(团队、项目)资格以及相关材料。

  3.评审。各组织实施单位制定评审方案报市人才办审核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团队、项目)名单。申报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先进行函评,再进行评审组评审的方式。

  4.公示。建议人选(团队、项目)名单经组织实施单位研究同意后,在组织实施单位网站及“海河英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组织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团队、项目)名单、相关申报书、附件材料于7月18日前报市人才办。

  6.审批。市人才办审核后,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人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否则,取消申报资格。院士,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杰出人才”、本市“千人计划”、本市“特支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

  2.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5年内不再受理。

  3.对特支计划评选、培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组织实施单位联系。

  五、组织实施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由高校、科研院所、市管集团公司、所在区科委负责组织推荐。联系人: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怡,联系电话:58832856,电子信箱:zt58832980@126.com 

  青年拔尖人才、区人才发展项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系统、区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推荐。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佟洪龙,联系电话:83606072,电子信箱:tjtzjh@126.com

  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管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负责组织推荐。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郭鹏,联系电话:83606220,电子信箱:744459463@qq.com

 

  附件:

  1.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2.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3.区人才发展项目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4.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rar

附件:2.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支持工作方案.rar

附件:3.区人才发展项目遴选支持工作方案.rar

附件:4.企业人才智力合作项目遴选支持工作方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