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6-29 10:22:5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拟定的农业农村“四个全覆盖”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6号)有关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带动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快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农产品物流中心区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助推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企业增利。
一、重点支持
(一)发展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在本区现有农产品电商平台基础上,筛选1家能够帮助本区及周边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开展网上推介策划、产品上架、人员培训、网上销售及与物流快递企业对接的电商平台,作为农产品电商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二)电商企业扩大销售农产品规模。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依托其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名优特新农产品,拓展销售规模,加强与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共同打造农产品网络销售优
质品牌,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店、体验店,为规模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入驻平台、开展网络推介销售提供便利。
(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网络销售平台。支持有一定基础条件、运维能力和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建立线上直销店和线下体验店,推介销售自己的产品及联合社其他成员产品。加大向帮扶困难村产品开展网络销售进行政策和资金倾斜,优先支持帮扶困难村的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
(四)完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完善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充分展示我市1000家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品,开展农产品网上推介对接,建立品牌农产品数据库,与各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平台企业化运作模式,为政府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综合服务。
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报市网信办评审后,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招投标,在天津政务云平台上运营。
(五)支持开展“网农对接”系列活动。开展帮助农业企业、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对接的“网农对接”系列活动,为企业和平台架起桥梁,全方位开展“电商进农村、农品上平台”的工作。
由市农委组织实施,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招投标。
二、申报要求
(一)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申报要求。
1.由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农业主管部门选定一个以企业为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域名,进行了域名备案(ICP备案),能够在线完成订购、支付等交易过程的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
2.有经营主体。项目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企业、电商平台运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
3.有电商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基础。优先支持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平台运维能力强和有较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单位。
(二)天津农产品电商企业申报要求。
1.具有一级域名(.com或.cn),进行了域名备案(ICP备案),有专门的电商团队,能够在线完成订购、支付等交易过程,持续开展网络销售本地农产品一年以上。
2.有经营主体。项目应以天津市电商企业进行申报。
3.有电商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基础。优先支持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平台运维能力强和有较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单位。
(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网络销售平台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域名,进行了域名备案(ICP备案),能够在线完成订购、支付等交易过程,有维护平台运行的专业技术团队,平
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有持续交易额。
2.有经营主体。项目应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初级加工的
规模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殖大户为主体进行申报。
3.有电商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基础。优先支持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平台运维能力强和有较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单位。
(四)附件内容。项目简表和实施方案。
1.合作协议书。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必须
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登记证或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网站ICP备案,合作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证或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合作协议。
3.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一份申请书装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申报类别、项目名称、主申报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tjncpds@163.com)。
三、扶持奖励资金标准
市农委对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项目实行分类支持补助。重点支持第(一)(二)(三)项经市农委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根据建设情况进行奖励;第(四)(五)项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如下:
(一)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根据平台上符合条件的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本市电商企业。持续开展网络销售本地农产品一年以上,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的本地电商企业,经审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有平台运营团队,平台运营一年以上,有持续交易额,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报市网信办评审后,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招投标。
(五)举办“网农对接”系列活动。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招投标。
四、项目受理
(一)区域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项目须经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二)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25日。
(三)受理地点。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409室(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四)申报咨询。
咨询电话:88290759
联系人:杨勇 邮箱:tjncpds@163.com
附件:2018年天津市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项目申请报告
2018年天津市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