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4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3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项目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及原则
重点支持扩大消费升级和传统服务业转型两大类项目(具体申报方向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按以下标准提供资金支持: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个项目只支持一次,禁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报大建小,对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含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项目)。
四、项目组织和申报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三)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五、申报材料
按照附件各对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
1.申请报告中有关项目单位简介要简明扼要,最多不超过200字,说明单位性质、从事(或主管)业务、人员构成、资产及经营情况等。
2.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凡采购设备必须与项目需要紧密相关,采购渠道要合理,要列明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超过补贴的0.5%,办公车辆及土地出让金不在补助范围内。
3.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要列明建设的内容、面积、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4.项目中凡涉及会议、培训等项目,请列明参会人数、培训时间。
5.项目费用支付方式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应说明理由。
(二)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上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三)各县(区)、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两部门联合盖章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暂不用上报)
(四)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有关科室联系。
1.市商务局联系人:市场秩序科 阳柳,联系电话5531986;市场体系建设科 潘贤新,联系电话5539225;市场运行调节科 吴少鹏,联系电话5539819。
2.市财政局联系人:经建一科 张栩菁,联系电话2189032。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资金投资计划表
2. 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申报指南
3. 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部门管理类)项目汇总表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南商务字〔2018〕77号附件1.xls | ||
南商务字〔2018〕77号附件2.docx | ||
南商务字〔2018〕77号附件3.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