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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7-04 14:16:47  

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信系统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方式、数量

(一)支持方向(具体支持方向见附件1)

1.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专项。重点支持:《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先进制造产业、清洁生产产业重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且当年能够形成较大投资量的重大项目;省列重大项目;能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的龙头项目;陇药产业链、优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及其他消费品领域重大项目(含产业扶贫);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产业发展;高、新、精、尖的新兴产业项目;工业“四基”工程(基础材料、基础技术、基础工艺和基础零件)项目;重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大气和水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规下转规上企业奖励等。

2.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发展专项。重点支持:《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数据信息产业项目;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项目、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等项目。

3.重点项目前期费。重点支持:省列重大工业项目前期;重点工业发展平台建设前期;先进制造业、数据信息产业、清洁生产产业等绿色生态产业重大前期项目。

4.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由军民结合处单独组织实施。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资本金、专项贷、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奖励方式仅限于业务处室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规下转规上。贷款贴息原则上按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给予一次性贴息。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其他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支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资金只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重点项目前期费补助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可研、设计等费用。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种源费(限中药材领域)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支持数量

全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数控制在50个左右(不包括技术中心、设计中心、规下转规上奖励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绿色、环保项目;

2.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3.相关核准或备案要件完备;

4.符合支持方向的竞争性领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技术创新、公共安全应急、节能节水减排、安全生产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两化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5.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申请支持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已基本形成清晰产业链或集聚发展已具规模;截至申报时,产业集聚区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2.主导产业明确,且主导产业总产值比重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70%;

3.基础设施完善,实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

4.2018年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续建、已开工新建项目不少于3个;

5.秉持绿色发展,园区环评已批复,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用水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优先予以支持。

(三)有下属情形的项目或企业不予支持:

1.属于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行业或重化工业(石化、有色、冶金、建材)领域,且单纯以扩大产能规模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新扩建项目(不包括优势产业链关键补链延链强链和重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城市规划选址和需要开展能评、取水批复等手续的,一律不予支持。

3.对2015-2017年省工信委专项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国家专项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对以前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过,但项目未按进度如期完工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考虑。

5.审计中被发现项目资金申报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不予考虑。

6.项目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必须正常,新建项目应有完善可行的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当年所需资本金筹措到位。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属企业和中央在甘单位项目通过所在区县工信局统一申报。

2.推荐项目应从《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中筛选申报,凡没有列入投资导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3.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信部门。请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于 6月 1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区县推荐汇总表,一式4份,附电子版,详见附件2、3、5)报市工信委。

 

附件:1.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区县填写)

      2.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企业填写)

      3.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4.2018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细则

      5.2018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区县填写).xls

           附件2: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项目汇总表(企业填写).xls

           附件3: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4:2018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细则.doc

           附件5:2018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联系方式:市工信委项目指导处 王杨  8775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