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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7-06 17:16:33  

各县、区经(工)信局、公安分局,开发区经发局、公安分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8〕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拟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购买和使用麻黄草资质备案的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材料的完整性(需查验相关证件原件)和现场核查,出具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查。
  二、请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具有购买和使用麻黄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于每年11月15日前编制次年麻黄草年度购买计划,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轻工业科。
  三、请工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麻黄草购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实时掌握相关企业麻黄草购买和使用情况。
  联系电话:0771-5586551    邮箱:nngxwqgk@163.com
  附件【下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