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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7-06 17:50:04  

南商务字〔2018〕80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以下简称“中小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中小资金项目实行项目纸质材料和网络同时申报。项目申报企业除应当提交纸质材料以外,还应当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gxzj.gxswt.gov.cn/)进行网络申报。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必须一致。

  资金管理系统开通时间:2018年5月至7月。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7月6日截止。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方式:青秀区、西乡塘区企业提交至城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财政局初审,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企业提交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初审,其他县区企业提交至当地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南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3楼1307室。

  纸质材料提交数量:一式四份,其中需报送市商务局一式两份。

  二、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组织人员认真阅读《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4)的每一项内容和附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应当胶装成册,不得使用订书机或塑料封套装订。纸质材料应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纸质材料制作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为外文的需附中文译本,如不翻译视为材料不齐全。

  (三)网上申报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以及相关票据、单证的扫描件(应特别注意检查所上传的图片能否在系统上正常打开),国地税登记号、行业划分等重要信息应填写完整。

  (四)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项目申报上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小资金项目优先支持本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外贸基地内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金额不足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三)所有申报项目发生的费用支出均须计入费用成本科目后才予以认定。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出的费用以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费用才予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外贸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中小资金项目,组织项目申报企业加入南宁市外贸资金QQ群(群号:753598444,申请加入应注明“企业名称+姓名”)。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项目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县和武鸣区经信局、东盟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统一收集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11日前送达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其他城区、开发区企业的申报材料可由企业自行送达。

  五、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支出、费用核算等会计专业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商务局财务科,联系人:刘秋勇,联系电话:5530323。企业资质审核、材料报送等其他问题可咨询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5528930。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栩菁,联系电话:2189032。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承诺书

        3.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申报指南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2封面、承诺书.docx

 附件3:县区、开发区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附件4:2018中小资金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