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 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绩〔2018〕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2018 年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二、认真组织 市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级及区(市)县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并对填写的《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各项资金《自评表》,于4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一式两份)和省级主管部门。 三、加强沟通 市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充分反映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 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绩〔2018〕8号)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7日 |
附件:1.jx4附件-川财绩〔20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