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鼓励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类产业园区创建为智慧园区,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业、专家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委充分调研和论证,现将《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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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