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华区农林局2018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经区农林局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创建申报。
附: 五华区农林局2018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方案
五华区农林局
2018年5月2日
五华区农林局2018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五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的服务水平,以“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建设为重点,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结合五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 工作目标
2018年扶持创建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社务公开透明、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带动效应明显增强。
三、 组织保障
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得以顺利实施,成立五华区农林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进安(区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胡依波(区农林局副局长)
杨怀斌(区农林局副局长)
张勇福(区农林局副局长)
郭 秀(区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何光淇 区农林局产业项目科科长
李 伟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谢 超 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啟文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梅 萍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罗 懿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肖泰新 西翥街道办事处农综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林局产业项目科,胡依波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光淇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选、监督、验收等日常工作。
四、 创建对象
在五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行并在五华区农林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户不低于10户。历年已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申报了其它财政扶持项目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创建范围。
五、 创建方式
以项目的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等。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根据项目总投入确定每个合作社的扶持金额,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六、 实施步骤
(一)申报公示。区农林局通过公文系统、工作网站和网络等途径对2018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公示。(2018年4月28-5月10日)
(二)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填写《五华区创建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区农林局。(2018年5月11日-5月19日)
(三)初步筛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情况开展初步筛选,提出示范社的候选名单。 (2018年5月20日-5月24日)
(四)确定创建名单。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五华区2018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和项目。(2018年5月25-5月30日)
(五)开展创建活动
1.开展培训。按照项目进度邀请相关专家为示范社理事会(社员代表)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示范社创建标准、财务管理、示范社创建经验与典型案例开展。(2018年6月-9月)2.项目实施。在确定创建名单后,预先拨付50%的扶持资金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示范社按批复的项目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全部内容。(2018年6月-10月)
3. 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期间,结合培训等工作每半月对示范社进行一次监督指导,指导示范社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公开财务社务、规范内部管理和经营服务、规范档案管理等。(2018年6月-10月)
(六)组织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验收并对照示范创建标准开展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区农林局按内控程序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2018年10月)
七、 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在创建示范性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和实施步骤开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培训和指导,规范农民合作社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组织功能和运行水平,使其真正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三)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按批复的项目内容进行使用,项目顺利完成建设内容,取得较好的绩效。严禁虚报建设内容,套取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五华区2018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表
抄送:区委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西翥街道办事处
五华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