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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03 15:21:1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绩效,按照《重庆市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15〕73号)、《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委发〔2015〕118号)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渝科委发〔2018〕69号)有关规定,开展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推动重点实验室健康运行和向更高层次发展,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重点实验室奖励性后补助或惩罚性分类处置直至摘牌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对象

  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内容

   对重点实验室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与成果产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仪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开放创新等方面。

  四、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8月20日。

  五、评估方式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进行评估,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六、评估流程

  (一)评估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见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市科委科技平台处。

  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ppt于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2652135313@qq.com。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质询15分钟,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二)自我评估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见附件3),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市科委科技平台处。

  (三)会议评估

  会议评估按学科领域相近原则分组进行(分组情况见附件4),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关于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评估表》(见附件5),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四)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阶段通过专家组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核实会议评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五)综合评议

  市科委根据专家组会议评估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提出评估等次意见。

  七、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按相关规定给予绩效考核奖励性后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直接视为“不合格”等次,撤销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且评估结果发布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八、联系方式

  市科委科技平台处:刘玉荣;

  联系电话: 67515836;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2室。

  
   附件1:参加评估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2: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

  附件3: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

  附件4: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分组表

  附件5: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评估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1.  1:参加评估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2.  2: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

  3.  3: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

  4.  4: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分组表

  5.  5: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