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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09 15:20:12  

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软件产品,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第二批(软件产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为企业通过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已经形成销售(非关联交易)且符合以下本市重点支持领域: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2.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业软件;
    3.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核心软件;
    4.信息安全软件;
    5.工具、测试、环境等支撑类软件;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四)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其版本号一般为1.0;每个申报单位仅限申报一个软件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国家及本市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的软件产品需已经实现销售,销售合同到账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发票开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六)本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软件产品累计销售到账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产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复印件;
   (五)软件著作权及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版本号不是1.0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销售合同上软件产品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软硬件一体销售的,需要另外提供详细的软硬件拆分依据及证明)复印件及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见附件1);
   (七)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
   (八)项目单位主营收入明细表(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见附件2);
   (九)公司近5年获得的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列表(含知识产权名称、获得时间);
   (十)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注:2017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申报单位无需提供2016年度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0时至2018年8月24日16时。2018年8月24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雪野路1000号10、11号窗口,线下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6时。
   四、评审方式
   (一)软件产品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软件产品进行会议评审。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软件产品,其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软件产品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
   五、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
    (二)业务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何炜23112795;夏益飞2311934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