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在济设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在济设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管理办法(暂行).pdf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