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济发[2018]1号)精神,依据《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济南市第十五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2018年济南市第十五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济南市农业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