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就业登记网上申报办事指南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六)《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一)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见《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二)已申请获取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的用人单位(未申请单位社保号的需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单位社保号); (三)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办理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在招用或续用劳动者30天内(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办理程序 | 主要功能操作流程概述就业登记申报【就业登记导盘】(或【就业登记录入】)→【就业登记提交】→等待审批结果合同即将到期的人员续签【在职人员续签/解除】→“合同到期标识”选择“是”→【续签】→【就业登记提交】→等待审批结果在职人员名册查询【在职人员续签(解除)】→【在职人员名册】申报结果查询与《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就业登记办理结果查询】→【审批通过花名册】→【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简化版】 (一)就业登记申报操作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录入企业账号、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导盘】,进入就业登记导盘界面(如下图);
3.点击【下载《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将《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保存至本地电脑,并按要求填写; 4.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 5.点击【导入】,等待导入结果(如导入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花名册(导出)】,并根据失败原因修改表格后再次导入);
6.点击【就业登记提交】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如下图);
7.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点击【全部提交】,等待提交结果。(如提交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名册导出】,可修改后再次导入)。
(二)在职人员续签或解除操作 1.点击【劳动就业】-【在职人员续签(解除)】;
2.复选需要续签(或解除)的人员名单(“合同到期标识”选择“是”可查询合同即将到期或已过期30天的人员名单) 3.点击【续签】(或【解除】);
4.按要求填写续签必填项(或解除必填项)后点击【保存】; 5.点击【就业登记提交】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 6.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点击【全部提交】,等待提交结果。(如提交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名册导出】,可修改后再次导入)。 (三)申报结果查询与《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操作 1.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办理结果查询】;
2.选择状态为“已审核”的批次,点击【审批通过花名册】; 3.点击【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简化版】;
4.点击【打印】,等待系统加盖电子印章。
注:(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后,需用人单位盖章方生效。 (2)通过网办申请办理的就业登记在审核通过后次日可直接在网上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3)通过前台申请办理的就业登记须在点击【打印】操作后次日才能在网上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四)劳动者网上打印个人就业登记记录操作 1. 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历史记录】;
3.点击【打印登记记录】,进入“个人历史就业登记记录”页; 4.在“个人历史就业登记记录 ”点击【打印】; 5.点击【预览】,可打印上次申请打印的记录(已加盖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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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 |
联系方式 | 申请单位所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 88900160、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 81838297、天河区 37690371 白云区 26091833、黄埔区 82376200 花都区 86811651、番禺区 84692973 南沙区 34689091、萝岗区 82554412 从化区 87962340、增城区 82753278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一)新参保单位或从未在网办登陆过的单位用户,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申请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 (二)就业登记网办业务由用人单位所属区(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
受理地点 | 越秀区 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 海珠区 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 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白云区 白云大道南118号 黄埔区 大沙北路110号 番禺区 市桥街平康路48号 花都区 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开发区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南沙区 已下移到街道一级负责受理 从化区 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增城区 荔城街挂绿路25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网上提交材料 |
办理期限 | 网上申报成功的就业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需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需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
链接地址 | 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 |
资料转递途径 | 网上递交 |
办理期限 | 网上申报成功的就业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需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需1个工作日。 |
备注 | 1.网上办事大厅的登陆方式可前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查询。 2. 《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办事指南》和相关业务表格可到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gzjy.gzlm.net/portal.php查询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