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8-08-14 16:22:26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辽工信资源【2018】1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说明

(一)本通知中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二)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在沈阳市范围内合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省内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

   (二)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7月18日前,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机构申报的有关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报送我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附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信息汇总表.xls 

(联系人: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孙传友 22899017)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13日